2)第七百四十三章 底牌(下)_重生之先声夺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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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存在难度。

  但也正因为这样,在案子可大可小,事情也可大可小的情况下,我们的基层法院或者中院,如果能从速给出答案,只要检察院不提起抗诉,这件事在司法层面上,就已经走完了该走的程序,关键性问题全部解决,法理上我们就不再理亏。

  遗留下的法理争论问题,那就是上级司法部门和人大的工作。但我们需要承担的责任,已经承担过,不可能同一个连案子都算不上的事情,再判决第二次。

  根本性问题解决完毕后,剩下的舆论问题就不再是问题,而仅仅只是舆论。我退还贷款以及向经侦部门投案自首的消息,这两件事可说可不说。我但个人倾向于不说。如果向公众道歉,那就相当于公开承认了我们的错误,但是我们到底错没错,上级司法机关都没给出解释,我们为什么要白白认错,授人以柄,落人口实?没必要;但当然也不是完全不承认。

  不但不能不承认,还要积极承认。承认的方式就是,如果有关部门再次收到实名举报信件,完全可以向举报人邮寄我的还款和投案材料,包括银行凭证、立案证明、法院回执。民不举官不究,民若举官就告诉他已经究过,而且追究得很彻底。但是有一点,收到材料后,可以私下说,但决不允许公开传播。不然就是故意制造煽动舆论,破坏社会团结和谐。如果谁要拿这个判决书做文章,我们要追究他泄露公民个人隐私,恶意侵害未成年人权利的法律责任。

  防民之口不对,但是我们都是讲道理的人,必须誓死捍卫法律的尊严,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绝不容黑恶分子的践踏。

  最后我再僭越多说一句,这次事件相关单位也可以展开自查自纠,自我批评一下,大家看情况给个口头警告处分,意思意思。建行的周坚诚错误最大,硬求着我贷款,搞不好还睡了个女记者,我觉得可以稍微严惩,顺便拉出来帮我们顶一顶压力,给个行政记过处分,一年之内不许提干,好歹也是个处罚结果。而且我贷款两个亿,年息1%,这几天的利息算下来,怎么也该有个五六万了,等还款的时候,建行实际上还挣了五六万块。

  这样就相当于所有我们在法理上站不住脚的地方,就全都补回来了。就算将来还有争论,那也是将来的事情。只能说我这次事情,是在立法不完善、监管不到位的特定历史环境下,发生的特殊个案。

  我们东瓯市完全可以根据这次个案,让我们的人大向上级提案,敦促加快完善金融领域的秩序,从速立法,严禁未满多少岁的未成年人,从事金融活动,或者在数额上提出明确的要求。两个亿太过分,两百万行不行?两百万还不行,两万能不能考虑一下?说不定又有哪个父母双亡的天才儿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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